二氯乙烷中毒
发布日期:2020/10/20 9:13:35
二氯乙烷 (dichloroethane , CH2CH2Cl2)又称乙撑二氯,为有芳香甜味的无色液体。难溶于水,易溶于酒精。燃烧时可产生光气,急性二氯乙烷中毒主要由于短期内吸入高浓度1,2二氯乙烷蒸气引起,以神经系统、肝脏损害为特征。
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是由于短期内吸入高浓度二氯乙烷蒸气或偶因皮肤吸收后引起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常伴有呼吸道刺激症状,可有肝、肾损害。二氯乙烷可用作脂肪、橡胶等溶剂;粮仓熏蒸剂,或制造氯乙烯等。可经呼吸道、皮肤、胃肠道吸收。吸入蒸气时,首先表现为粘膜刺激症,头痛、嗜睡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意识障碍、抽搐等。一般人在0.3~0.6g/立方米空气下2~3小时可发生中毒;16.8g/立方米时则危及生命。口服二氯乙烷中毒以肝、胃病变为主。除个别重症病例没及时抢救而猝死,一般均可很快恢复健康,极少数重症中毒者可留有后遗症。
致病原因
1.工业上常见于橡胶、树脂、油漆及合成纤维,氯乙烯等生产中,因疏于防护或意外泄漏,使高浓度1,2-二氯乙烷蒸气被大量吸入,导致急性中毒,一般人在0.3~0.6g/m 3空气浓度下2~3h即可发生中毒,浓度达16.8g/m 3时则危及生命。
2.农村用作谷物或粮仓的熏蒸剂和土壤消毒剂。粮仓熏蒸后如无防护而过早入仓,可引起急民生吸入性中毒。因药液大面积沾染或浸泡皮肤后吸收引起急性中毒偶也见报道。
3.误服该药液引起的急性中毒极少见。人的口服致死量为15~20ml。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接触较高浓度二氯乙烷的职业史和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接触反应
短期接触较高浓度二氯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可伴恶心、呕吐或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时间消失者。
临床诊断
一、有确切的二氯乙烷接触史;
二、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三、排除其他类似疾病;
四、分级标准:
(一)观察对象
接触1,2-二氯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烦燥、乏力等症,可伴有流泪、流涕、咽痛、咳嗽等粘膜刺激症状。
(二)轻度中毒
上述症状较重,患者有步态蹒跚、嗜睡、意识模糊、朦胧或一过性晕厥;尚可有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或有轻度肝、肾损害。
(三)重度中毒
中度至重度意识障碍,如出现谵妄状态、昏迷等;可伴有肝、肾损害。
急救处理
目前尚无特殊解毒药物,主要采取对症处理。
1.立即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服,并注意保暖。气急者可给吸氧。
2.误服者立即以清水洗胃,或催吐和导泻。
3.早期即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脑、肝、肾及心、肺功能。如及早使用小剂量苏醒剂、保肝药、利尿合剂(促进毒物排泄)等。
4.10%葡萄糖注射液加维生素C、氯化钾静脉滴注。呕吐、腹痛明显者,可静脉推注10%葡萄糖酸钙10~20ml。
5.有躁动不安或惊厥时可用水合氯醛或针刺疗法,不宜使用巴比妥类药物,忌用吗啡。
6.禁用肾上腺能药物,以免加重卤代烃类所致的致命性心律失常。
7.恢复期宜进高糖类、高蛋白、高钙、低脂饮食,禁止饮酒或避免剧烈运动。
处理原则
现场处理:应迅速将中毒者脱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换去被污染的衣物,冲洗污染皮肤,保暖,并严密观察。接触反应者应密切观察,并给予对症处理。以防治中毒性脑病为重点,积极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无特效解毒剂,治疗原则和护理与神经科、内科相同。
其他处理:轻度中毒者痊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者恢复后应调离二氯乙烷作业,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 CB/T16180处理。
预防
1.1,2-二氯乙烷生产流程尽量保持密闭化,定期检修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发生。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2.进入意外泄漏地点或正在熏蒸的仓室内,必须戴好供氧面罩,穿防护衣和戴乳胶手套,离开毒物现场即应及时脱换。泄漏后或熏蒸后应注意足够时间的通风和墙壁、地面、物具的清扫工作。
3.使用本品时,应尽量做到低温操作,并加强局部通风排毒。沾染皮肤、粘膜应立即以酒精擦去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干净。禁用本品洗手或洗工作服。
4.加强对本品的专门保管,标签应清楚,醒目,防止误用、误服。
5.对1,2-二氯乙烷作业工人,应一律作就业前体检。对神经精神系统及肝、肾器质性疾病患者,或有视网膜炎,全身性皮肤病者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