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概况
味之素(中国)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自 1909 年成立以来,味之素集团一直渴望帮助人们“吃得好,活得好”。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我们已经扩展到食品之外,包括氨基酸、医疗食品、农畜材料、化妆品、医药中间体和电子材料。
| 公司成立时间 | 1996/12/19 |
| 注册资本 | 10410.8万美元 |
| 经营范围 |
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含零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在调味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氨基酸、医药品以及化工品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一)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协助、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二)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对其人员培训、市场开发提供支持,并提供咨询服务;(四)、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五)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为所投资者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建立研究和开发中心并通过中心进行产品研究、开发。四、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五、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六、投资公司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在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投资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八、进口母公司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查看产品目录 |
| 公司地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上都北A-1008室,邮编:100020 |
| 经营模式 | 贸易 |
| 主营行业 | 食品添加剂 |
认证信息
该信息已于由ChemicalBook认证通过
工商注册信息
| 注册号 | 91110000625912042D |
| 公司名称 | 味之素(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井筒重明 |
| 注册资本 | 10410.8万美元 |
| 成立日期 | 1996/12/19 0:00:00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7层707单元 |
| 营业期限自 | 1996/12/19 0:00:00 |
| 营业期限至 | 2046/12/18 0:00:00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核准日期 | 2025/6/26 0:00:00 |
| 经营范围 | 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含零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在调味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氨基酸、医药品以及化工品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一)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协助、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二)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对其人员培训、市场开发提供支持,并提供咨询服务;(四)、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五)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为所投资者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建立研究和开发中心并通过中心进行产品研究、开发。四、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五、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六、投资公司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在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投资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八、进口母公司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证书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N/A |
| 职位 | N/A |
| 部门 | N/A |
企业基本信息
| 贸易类型 | 国内贸易 |
| 员工人数 | 1-10人 |
| 研发部门人数 | 1-5人 |
| 年营业额 | ¥ 100万以内 |
| 海外出口额 | 无 |
| 主要客户群体 | 精细化工厂,检测单位,贸易公司 |
| 主要销售区域 | 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北 |
| 主营产品或服务 | 食品添加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