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生物参考品
【批号】150603-201003
【剂型】冻干品
【灵敏度】0.06EU/ml
【用途】鲎试剂国家参考品主要用于标定、复核、仲裁凝胶法鲎试
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标准品;验证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试验操作
及环境。注
【用法】1、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
查用水(简称 BET 水)制备成一系列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
需包括 0.125、0.06、0.03、0.015EU/ml 及 2.0λ、λ、0.5λ和 0.25
λ(λ为待标定、复核或仲裁的鲎试剂的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
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 30 秒。
2、将 1 瓶鲎试剂国家参考品加入 2.2ml BET 水复溶,旋转瓶身
使吸附在瓶壁及瓶塞上的鲎试剂粉末也溶于水中。静置 2 分钟左右
使鲎试剂国家参考品溶解完全后,每 0.1ml 分配于除去外源性内毒
素的 10×75mm 试管中,共分装 18 管,其中 4 列 4 管、1 列 2 管。
同时将需进行标定、复核或仲裁的鲎试剂进行复溶。
3、按《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
项下操作,将鲎试剂国家参考品加入 0.125、0.06、0.03、0.015EU/ml
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同时将待标定、复核或仲裁的鲎试剂加入 2λ、
λ、0.5λ、0.25λ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并各制备 2 支阴性对照。封
口膜封口,同时保温 60 分钟±2 分钟后,观察并记录结果。
4、当鲎试剂国家参考品的浓度 0.125EU/ml 4 管均为阳性,
最低浓度 0.015EU/ml 4 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时实验为有效,
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λc)
λc=lg-1( ΣX/4 )
式中 X 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递减的
标准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当λc 在 0.03~
0.125 EU/ml (包括 0.03 和 0.125 EU/ml)时,说明本次实验细菌内
毒素标准品的稀释正确,实验的各种条件符合规定。
此时方可计算待标定、复核或仲裁的鲎试剂的灵敏度,并判断其
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
【规格】2.2ml
【贮藏】4℃以下。
【注意事项】鲎试剂国家参考品也可用于日常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
检测,用于凝胶法时灵敏度为 0.06EU/ml,用于光度法时检测限范围
为 10-0.001EU/ml。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
标准物质,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鲎试剂国家参考品;常规标准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