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化学对照品
【批号】140724-201401
【CAS号】73049-39-5
【用途】本品为脱氧核糖核酸钠盐,含量以脱氧核糖核酸计为 75.2%,
供国家药品标准第十六分册核糖核酸Ⅰ、注射用核糖核酸Ⅰ、核糖核
酸Ⅱ、注射用核糖核酸Ⅱ、国家药品标准第九分册核糖核酸Ⅲ、注射
用核糖核酸Ⅲ检查用。
【包装】棕色西林瓶
【规格】10mg/支
【贮藏】4℃保存
【使用方法】开封后一次用完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
标准物质,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使用方法】开封后一次用完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
标准物质,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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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氧核糖核酸;常规标准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