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对照药材
【批号】120992-201509
【用途】本品为伞形科植物柴胡 Bupleurum chinense DC.的干燥根
的粉末, 系供《中国药典》2010 版一部柴胡,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小
柴胡颗粒,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八册正柴胡饮颗
粒 WS3-B-3388-9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
正标准)第五十册肝达康颗粒 WS3-131(Z-131)—2003(Z),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部
分)》内科肝胆分册参柴肝康片 WS-10722(ZD-0722)-2002 等项下薄
层色谱鉴别用。
【包装】棕色西林瓶
【规格】0.5g/支
【贮藏】阴凉干燥处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
标准物质,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
标准物质,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柴胡(北柴胡);常规标准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