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品
【批号】370026-201801
【性状】液体
【用途】本参考品为首批研制,参考品原料系 34 种可导致中枢神经
系统、血液、呼吸道、肠道以及生殖道感染的致病性细菌或真菌(以
下简称“病原菌”,不包括支原体和衣原体)的培养物。本参考品适
用于对人体样本或其培养物进行单次检测可报告 3 种及以上病原菌
检测结果的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法、恒温
扩增法、熔解曲线法以及靶向扩增二代测序法)部分性能要求的质量
控制和评价:阳性参考品符合率、阴性参考品符合率、重复性及最低
检出限。
【组成和规格】本参考品由7支混合参考品组成。
类型编号规格支数
M10.2ml/支1
M20.2ml/支1
M30.2ml/支1
混合参考品M40.2ml/支1
M50.2ml/支1
M60.2ml/支1
M70.2ml/支1
注:本参考品规格均不少于0.2ml/支。
混合参考品M1~M7详细组成见下表。
编号细菌和真菌细菌或真菌浓度
及其耐药基因英文CFU/ml
8
屎肠球菌[vanA]Enterococcusfaecium4.9×10
7
肺炎链球菌Streptococcuspneumoniae1.0×10
9
粘质沙雷氏菌Serratiamarcescens1.0×10
M18
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coli7.8×10
Staphylococcus8
表皮葡萄球菌2.9×10
epidermidis
8
鲍曼不动杆菌Acinetobacterbaumannii2.7×10
8
肺炎克雷伯菌[KPC]Klebsiellapneumoniae1.8×10
M2热带念珠菌Candidatropicalis1.8×106
克柔念珠菌Candidakrusei2.3×106
缓症链球菌Streptococcusmitis2.1×108
粪肠球菌[vanB]Enterococcusfaecalis1.8×108
6
白色念珠菌Candidaalbicans4.0×10
M38
产酸克雷伯菌Klebsiellaoxytoca3.2×10
8
化脓链球菌Streptococcuspyogenes2.2×10
8
流感嗜血杆菌Haemophilusinfluenzae5.0×10
6
光滑念珠菌Candidaglabrata9.6×10
M49
金黄色葡萄球菌[mecA]Staphylococcusaureus2.3×10
奇异变形杆菌Proteusmirabilis1.1×108
无乳链球菌Streptococcusagalactiae1.6×108
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9
Listeriamonocytogenes1.6×10
菌
9
阴沟肠杆菌Enterobactercloacae4.8×10
M58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aeruginosa5.4×10
近平滑念珠菌Candidaparapsilosis1.7×107
脑膜炎奈瑟菌Neisseriameningitidis5.5×108
滕黄微球菌Micrococcusluteus8.0×107
8
马红球菌Rhodococcusequi7.2×10
9
格氏李斯特菌Listeriagrayi2.0×10
M69
琼氏不动杆菌Acinetobacterjunii1.1×10
Haemophilus9
副流感嗜血杆菌1.5×10
parainfluenzae
8
干燥奈瑟氏菌Neisseriasicca6.9×10
8
荧光假单胞菌Pseudomonasfluorescens6.9×10
8
M7嗜水气单胞菌Aeromonoashydrophila7.6×10
7
葡萄牙念珠菌Candidalusitaniae2.1×10
8
嗜肺军团菌Legionellapneumophila5.4×10
注:*本参考品中的大肠埃希氏菌属于O157:H7血清型。
注:vanA/B,万古霉素耐药基因A/B;KPC,碳青酶烯耐药基因;mecA,
甲氧西林耐药基因。
【使用方法和要求】1.操作步骤
参考品稀释:所有混合参考品复融至室温后,用无核酸酶无菌去
离子水或试剂盒说明书中规定的稀释基质按适当比例进行稀释后使
用,稀释比例参考下文“2.检测标准”;
核酸提取:所有参考品均需进行核酸提取,使用试剂盒说明书中
推荐的核酸提取试剂盒操作,用来评价重复性的参考品应平行提取
10 次,其余参考品提取 1 次;
检测及判定:依据本企业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和判定。
【包装】塑料离心管
【贮藏】长期保存应置于-20℃以下。
【注意事项】1.本参考品复融后建议尽快使用并避免 3 次以上反复冻溶。
2.对于在试剂盒检测范围内但本参考品未覆盖的病原菌,企业应使用
其他适用的国家参考品或企业参考品对试剂盒进行质量评价。
3.使用本参考品进行质量评价时如果发生非特异反应,在企业充分证
明该非特异反应不影响试剂盒主要性能,且在试剂盒说明书中显著位
置予以说明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4.本参考品不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 1 种或 2 种病原菌的试剂盒;不
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 1 种或 2 种病原菌的多个靶基因的试剂盒;不
适用于单次检测可报告 1 种或 2 种病原菌的多个型别(基因型或血清
型)的试剂盒。
5.本参考品虽经灭活处理,但在使用过程中仍应按照传染性物质进行
处理,操作应按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
标准物质,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
34种细菌和真菌感染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常规标准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