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物质主要⽤于农业,地质以及环保等领域相关分析测试中⽅法精密度评价以及分析过程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的土壤原料为河北棕壤土,该⼟壤 pH=8.05,加工处理后粒径为 0.150mm。样品分装于 20mL 棕色玻璃瓶中,以 60Co 辐照灭菌。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方式进行赋值,定值方法为 NY/T 1615-2008《石灰性土壤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的测定》,LY/T 1245-1999《森林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LY/T 1246-1999 《森林土壤交换性钾和钠的测定》,LY/T 1244-1999 《森林土壤交换性盐基总量的测定》。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 编号 |
名称 |
标准值(cmol+/kg) |
扩展不确定度(cmol+/kg)(k=2) |
| TMQC0170 |
交换性钙 |
8.22 |
0.94 |
| 交换性镁 |
1.13 |
0.18 |
| 交换性钠 |
0.118 |
0.034 |
| 交换性钾 |
0.283 |
0.066 |
| 盐基总量 |
9.77 |
1.22 |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的不确定度,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引⼊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样品进⾏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请根据国标中规定的取样量进行取样。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 20mL 棕色玻璃瓶包装,约 10g/瓶,每包 5 瓶,共 50g。
2、贮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避光贮存。
六、联合定值单位
湖南省地质测试研究院(国土资源部长沙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武汉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土资源部西安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本次定值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