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遏制急救药品价格上涨”“从源头解决原料药垄断”等提案,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称,目前已对数十家企业的药品价格问题开展调查,并对20多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告诫。
在我国,除少数特殊药品外,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生产经营者可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政府则要通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使药品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在药品供应异常监测方面,国家医保局对2019年至2020年70多种急(抢)救药品、易短缺药品开展了重点监测监管。截至目前,已对数十家企业的药品价格问题开展调查,对20多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告诫,并且将掌握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国家医保局称,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滥用自主定价权导致药品涨价、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且拒绝纠正”等行为会被作为失信事项列入评价范围,对失信情节较轻的拟采取书面提醒告诫,或提示失信风险信息等措施,对失信情节较重的拟采取减少或中止采购其生产的药品耗材。同时,国家医保局还研究制定了配套操作规范和裁量基准,指导各地紧抓落实。
近年来,医药价格上涨问题虽然得到一定遏制,但一些急救药品的价格仍然不低。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救、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目前,政策已覆盖符合条件的急救、抢救医疗费用。去年,国家医保局还组织开展了史上规模的医保目录调整,其中将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列为重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