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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四川华南无机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2 9:02:26
1、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
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2、网上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力度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核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加强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危险化学品频次高、品种多,要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有关地区、单位要探索搭建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形成覆盖本地本单位常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包装运输以及采购、使用、供应商等信息的数据库,严格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入驻平台资格审核,按需动态调整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目录,实现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统一管理、有效管控”。
4、严肃查处网上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违规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电商平台违规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以及违法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要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宣传推广、诱导非法购销危险化学品等有害信息。要依法整治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督促网站定期开展自查自清,切断危险化学品互联网违法销售链条。
5、强化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全链条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信息发布和销售台账的安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无证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台账,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溯、去向可循。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6、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普法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针对高校开展定向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奖励举报网上违法违规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对举报信息予以查处。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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