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乙烯的危害和防控
发布日期:2022/12/23 13:04:42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烷均属于毒性等级类的溶剂,是严重的肝损害毒物、中枢神经系统毒物、高致敏毒物、致癌物,病亡率很高。三氯乙烯是氯仿样气味的无色易挥发液体。几乎不溶于水,可燃,为I类人类致癌物,具有致畸和生殖毒性作用。
一、警惕“隐匿发病”
三氯乙烯中毒最先起病症状是头晕、头疼、低烧,如普通感冒一样,手部出现轻微小皮疹,常被误认为是呼吸道感染或过敏性皮炎而隐匿进展,并呈蓄积性。
三氯乙烯导致接触者发生“剥脱性皮炎”,是一种无剂量-反应关系变态反应,对三氯乙烯的敏感人群一旦接触,就可能发生剥脱性皮炎,重症者伴有肝肾等多器官功能损害。若未得到及时鉴别诊治的病例,死亡率高。
二、中毒临床表现
三氯乙烯为蓄积性麻醉剂,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主要经呼吸道或皮肤进入人体,主要损害肝、肾等实质性器官。
易感者接触2~5周后感冒样症状起病,继而出现脸、四肢、颈、躯干等皮肤红肿、瘙痒,出现弥漫性红斑,1~4天皮疹和红斑遍及全身,伴发热、消化系统症状、肝脏等器损害。严重者出现低蛋白血症和肝性脑病。三氯乙烯中毒引起药疹样皮炎、湿疹或大疱。
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类、全身弥漫性暗红色肿胀,层层鳞屑剥落性皮炎;
第二类、红斑基础上出现巨型松弛性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第三类、红斑基础上出现紧张性大疱和水疱,伴口眼粘膜损害重型多形红斑,似药疹。
1、急性吸入性中毒:接触数小时后,早期出现头痛、眩晕、酩酊感、恶心、呕吐、嗜睡、乏力、发热、畏寒、肢体发麻震颤、肌肉关节疼痛、颜面潮红、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等症状,吸入极高浓度三氯乙烯可迅速昏迷。重度中毒可重度意识障碍,谵妄、幻觉、抽搐和呼吸抑制,出现明显肝、肾、心脏等脏器损害,引起中毒性肝炎。三氯乙烯对三叉神经有选择性麻醉作用,呈味嗅觉障碍,面部和舌前部感觉缺失,重者可有脊髓损害和周围神经炎。
2、经口急性中毒:胃肠道症状严重,肝损害和肾损害最明显。
3、慢性吸入性中毒:除头痛眩晕外,可出现睡眠障碍、胃肠功能紊乱、肝损害、周围神经炎、心肌损害、三叉神经麻痹及皮肤损害等。
三、防控策略
1.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三氯乙烯危害。
不使用化学成分不清的有机溶剂。当供应商提供的MSDS资料不可靠时,建议用人单位将有机溶剂送至经评审认定的专业机构检测。三氯乙烯不是有机溶剂的必需组分,用人单位应革新工艺,用无毒或低毒溶剂代替含有三氯乙烯的有机溶剂。
2. 做好三氯乙烯接触管控。
对有过敏性皮肤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慢性肝炎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接触三氯乙烯工作。对首次接触三氯乙烯的劳动者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如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或皮肤异常者,及时脱离接触,送医诊疗或医学观察。另外,尽量减少接触三氯乙烯的劳动者数量,对巡检、参观人员、监管人员等可能因意外暴露引起过敏性反应的人员,实行严格危害接触管理。
3. 做好三氯乙烯工程控制。
实行“密闭、隔离以及通风净化”工程措施。废气排放口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处,防止室外人员意外暴露。
4. 做好三氯乙烯特殊场所管控。
对三氯乙烯存储、调配以及废弃容器处理等场所,应做好物料跑冒滴漏、管道设备密闭性维护管理工作。建议空调车间不使用含三氯乙烯的有机溶剂,否则,空调车间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等要求。
5. 做好三氯乙烯个体防护。
戴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防腐鞋,戴橡胶耐油手套等。
6. 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培训。